黑龙江省支持探索发展新型跨境易货贸易

来源:中国商联易货分会 发布时间:2024-04-29

4月29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官网公布《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于4月24日经黑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定于2024年6月1日起施行。在第四章产业集群发展中,《条例》明确提出“探索发展新型跨境易货贸易,建立与其相适应的管理制度”,省人民政府和各片区所在地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支持自贸试验区采取包括易货贸易在内的相关措施,推动贸易新业态发展。

2023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到黑龙江省视察时发表重要讲话,赋予黑龙江省“构筑我国向北开放新高地”的重大使命任务。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高度重视在法治轨道上加强自贸试验区建设发展。制定本条例,对于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以法治方式推动黑龙江省自贸试验区高质量发展,助推向北开放新高地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进一步强调制度创新与制度型开放的发展目标,明确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支持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职责,营造鼓励创新的干事创业氛围。同时,围绕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突出高质量发展。聚焦黑龙江省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和跨境特色产业发展,进一步落实各片区发展重点产业的相关功能定位,着力推动基础设施建设,加力构建现代物流体系,强化产业链、提升附加值。条例紧扣地方实际,突出龙江“辨识度”。对发展冰雪经济,发挥生态、区位优势发展特色文旅,加强互市贸易落地加工,积极开展跨境农业合作等作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