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对外贸易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40号),推动山东省外贸创新发展、高质量发展,2021年9月16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对外贸易创新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2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立足山东产业基础、区位优势,加快推进进口与出口、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贸易与双向投资、贸易与产业协调发展,实施贸易畅通行动、优进优出行动、外贸新业态提升行动、贸易产业融合行动等四大行动。

在实施外贸新业态提升行动中,“发展新型易货贸易”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写入《实施方案》,归口责任单位为山东省商务厅、青岛海关、济南海关、山东省税务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