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民互市易货贸易或将实现重大政策突破

来源:中国商联易货分会 发布时间:2021-11-04

2021年11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以视频方式出席第四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并发表题为《让开放的春风温暖世界》的主旨演讲。总书记强调,中国将更加注重扩大进口,促进贸易平衡发展,增设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优化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推进边民互市贸易进口商品落地加工,增加自周边国家进口。
总书记在讲话中重点提到了“边民互市贸易”。边民互市贸易是指边境地区边民在我国陆路边境二十公里以内,经政府批准的开放点或指定的集市上、在不超过规定的金额或数量范围内进行的商品交换活动,是易货贸易的重要表现形式之一。从事边民互市贸易的主体是,我国边境地区的居民和对方国家边民,如我国边境地区的商店、供销社等企业,在边民互市贸易区(点)设立摊位,从事商品交换活动,按照边境贸易进行管理。边民通过互市贸易进口的生活用品(列入边民互市进口商品不予免税清单的除外),每人每日价值在人民币8000元人民以下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超过人民币8000元人民币的,对超出部分按照规定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2017年6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兴边富民行动“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指出,实施兴边富民行动,对于推动边境地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提高各族群众生活水平,加强民族团结,巩固祖国边防,维护国家统一,增进中外睦邻友好具有特殊重要意义。边民互市是兴边富民的重要举措之一。该《规划》明确提出要修订《边民互市贸易管理办法》。
2019年11月19日发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要加快边境贸易创新发展和转型升级,探索发展新型贸易方式。2019年12月4日,商务部外贸司负责人在记者会中表示,国家支持边境贸易创新发展,首先是要调整完善边民互市贸易功能定位,鼓励其多元化发展。
2020年11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对外贸易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40号)再次提出落实促进边境贸易创新发展政策,修订《边民互市贸易管理办法》。制订边民互市进口商品负面清单,开展边民互市进口商品落地加工试点。培育发展边境贸易商品市场和商贸中心。支持边境地区发展电子商务。探索发展新型贸易方式。

多年来,国家海关总署一直通过加强正面监管、推行智慧监管,积极推动边民互市的规范化发展。2020年全国海关工作会议中,海关总署明确指出,要推进物流监控智能化、信息化建设,推广旅检“无感通关”等通关模式,规范边民互市贸易监管。自2015年以来,海关总署有关领导纷纷到基层边民互市点调研,了解互市发展的最新动态和遇到的困难,针对性的予以推进解决。为进一步规范边民互市贸易监管,优化作业流程,实现互市监管信息统一,2019年5月,海关总署选取全国9个直属海关作为试点,推动全国统一版边民互市贸易信息化系统的运行。

2016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出台《广西边民互市贸易进出口商品管理规定》对边民带进境商品的种类等管理措施进行调整。取消边民互市进口的商品必须原产于越南的规定,只要是以满足边民生活需要为目的,均能享受互市贸易进口税收优惠政策。此前国务院和海关总署法规没有第三国商品不予免税的规定,广西的规定曾经成为此后案件中指控走私的重要依据,广西政府关注到这个问题,主动修改了相关规定。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边民互市贸易区管理办法》,在互贸区的设立、管理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边民也可成立边民互市合作社或互助组,与精准扶贫相结合,通过合作互助形式开展互市贸易,同时允许互市产品区外落地加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