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提出的“支持发展易货贸易服务平台、探索新型易货贸易模式”等指导意见,促进易货贸易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根据《中国商业联合会关于下达2021年第三批团体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中商联标〔2021〕3号),我国首个易货贸易团体标准《易货贸易业务流程与管理基本要求》获批立项。

该标准由商务部发布的我国首个易货行业标准的起草单位、人社部2021年度易货贸易创新选题高级研修项目的承办单位、中国商业联合会全国易货贸易行业培训项目唯一技术支持单位中库会易融通(北京)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作为牵头起草单位。为了更好地推动标准的制定工作,使标准更具广泛代表性,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国公开征集标准起草单位和起草人。作为起草人参加行业团体标准的制订,不但是对个人职业价值的提升,也是职称评定、岗位晋升、评优表彰等的重要参考。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起草单位、起草人资格条件
(一)起草单位应为易货贸易相关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具有一定的行业代表性、较强的社会影响力、规范的运营模式、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和相关技术实力,重视标准化工作。
(二)起草人应熟悉易货贸易相关工作,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专业素养与理论水平,并能够积极参与标准起草的各项工作。
(三)中库会、中国易货贸易网会员单位和已取得中国商业联合会易货贸易行业相关培训证书的学员单位可优先参与。

二、起草单位、起草人权利
(一)全程参与本团体标准的制定工作,对标准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在正式出版发布的团体标准中,列入单位名称和起草人姓名(原则上每个单位限1人)。
(三)为起草单位、起草人授予荣誉证书。
(四)应邀参加与本团体标准起草相关的启动会、研讨会、审定会、实施发布会、宣贯会等活动。
(五)中国易货贸易网、《中国易货贸易》、微信公众号等权威平台对起草单位、起草人给予宣传报道。
(六)标准发布后,免费获取正式标准文本一份。
(七)标准需修订时,将优先享有参与本标准修订的权利。
(八)企业参与标准化工作,可增加宣传企业产品和服务的机会,提升知名度和市场核心竞争力,树立行业领导品牌形象,获得行业规则的话语权,得到行业及地方政府部门的认可。
(九)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明确赋予了团体标准法律地位。团体标准已纳入部分地方政府财政补贴范围,参与起草单位可咨询当地有关部门,具体以当地政策为准。
(十)特别权益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21年高级研修项目计划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24号),由中库会易融通(北京)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申报,经中国商业联合会选拔和推荐的“易货贸易数字化创新赋能企业高质量发展”高级研修项目成功获批,正式列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21年高级研修项目计划。这是易货贸易首次入选国家级高级研修项目,该项目是旨在提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专业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的示范性继续教育研修项目,全国仅有少量名额。
凡是本团体标准的起草单位可优先免费参加2021年国家人社部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易货贸易数字化创新赋能企业高质量发展》高级研修班。(每个单位限推荐1人,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起草单位、起草人义务
(一)在标准起草过程中,对标准各阶段文本发表独立见解,认真提出建设性修改意见。
(二)在可以公开的前提下,共享本单位在易货贸易业务流程与管理规范方面的创新举措、经验做法、典型案例、统计数据等优秀成果,供标准起草工作参考。
(三)对所制定标准的质量及其技术内容全面负责,确保提供的内容真实、客观、科学。
(四)配合牵头起草单位按照《工作时间安排计划表》完成有关工作任务,确保标准制定计划项目按时完成。
(五)在标准编制过程中,需要查阅相关标准、文献、研究报告等资料,并涉及考察、调研、座谈、编写、征求意见、专家审定、定稿上报、发布、宣贯等工作,需要一定的经费,因此,望参与起草单位对标准编制工作提供一定的经费支持,用于保障标准编制工作的有关费用支出。

四、申报要求
有意参与的单位,请填写《团体标准起草单位报名表》,经单位盖公章,发至指定邮箱。收到申报材料后,进行审核、研究。因起草单位名额有限,将根据报名情况,选取有代表性的相关单位作为本团体标准起草单位。

五、联系方式
邮箱:barter@chinabarter.org

附件:起草单位申请表